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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新时代赌场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1-08-18 10:23  来源:江苏人大网

—2021年7月27日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为了有效推动《关于促进和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贯彻实施,根据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监督工作计划安排,江苏省人大常委会会同上海市、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协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4月2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秋林出席苏沪浙两省一市人大《决定》协同执法检查启动会视频会议并讲话。省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曲福田副主任任组长的执法检查组,执法检查具体工作由省人大法制委负责组织实施。曲福田副主任带领执法检查组,于5月底至6月初,先后听取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苏州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吴江区政府实施《决定》情况的汇报。6月2日,执法检查组与上海、浙江执法检查组共同赴示范区执委会,听取了示范区执委会实施《决定》有关情况的汇报,赴环元荡生态岸线贯通工程示范段、江南水乡客厅、华为研发中心等单位和项目现场进行执法检查,并进行了座谈交流。这次执法检查有三个特点:一是主旨鲜明。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决定》执行情况,查找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抓好落实,确保中央重大战略部署有效落地。二是创新机制。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共同商定执法检查方案、共同召开视频启动会、联合进行实地检查并同步开展审议,是人大监督制度的重要创新。三是高效协同。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在整个检查过程都加强信息共享、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有关市、区人大常委会积极配合,示范区执委会主动接受监督,体现了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的高效协同,形成执法检查的整体合力。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决定》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决定》实施以来,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苏州市及吴江区政府、示范区执委会等各有关方面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推进好、服务好示范区发展摆在重要位置,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凝心聚力,乘势而上,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保障和促进了示范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一)协同制度创新,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引领取得新进展。

制度创新为一体化发展夯实了基础。去年示范区执委会与苏沪浙共同探索形成了32项具有开创性的制度创新成果,今年又形成了18项制度创新成果。国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了两期示范区第一批制度创新成果观摩研讨班,向全国29个省区市以及3个计划单列市的重点毗邻区域,复制推广示范区制度创新经验。一是共绘示范区高质量发展规划蓝图。示范区执委会与两省一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共同参与,编制完成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年)》,已上报国务院审批,建立了统一编制、联合报批、共同实施的规划管理机制,是国内首个省级行政主体共同编制的跨省域国土空间规划。今年示范区理事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示范区先行启动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示范区供排水专项规划等,印发了示范区人才发展“十四五”规划,这是一体化示范区专项规划的重要成果,对长三角和全国具有重要的示范引领作用。二是建立了标准、监测和执法“三统一”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共同出台《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发布《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3项标准,制定了《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一河三湖”等主要水体的环境要素功能指标、污染防治机制以及跟踪评估制度》等文件,逐步达成跨界水生态环境联保共治制度体系。三是形成了一批促进各类要素跨区域自由流动的制度安排。制定了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和《关于在示范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先行先试的若干举措》,出台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互认实施方案》《示范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互认实施细则》和“金融同城化16条”等,提升了知识产权、人才、金融等要素流动效率。四是形成了一批跨区域共建共享的公共服务政策安排。制定了第一批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率先实现医保一卡通2.0版、85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入门急诊联网结算系统,跨省域公交线路达到18条。

(二)强化责任落实,跨区域治理体制机制初步形成。一体化示范区要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建立强有力的区域治理体制机制十分重要。一是建立了示范区“理事会-执委会工作机制”。示范区理事会现有成员单位64家,通过召开全体会议和理事长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指导和统筹协调示范区建设的决策平台作用。执委会聚焦重点、形成合力,认真落实总体方案的各项任务要求,切实肩负起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先手棋的使命任务,探索跨区域治理新机制,为全国区域协调发展积累经验。去年8月,在执委会牵头组织下,三峡集团、中金公司、华为等12家机构共同发起成立开发者联盟,联盟成员发挥各自领域优势,持续为示范区导入优质资源,共建示范区创新生态圈。二是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高位协调统筹推进。省政府高度重视一体化示范区建设,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牵头协调推进重要事项,全力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严格对标对表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积极推动一体化示范区重点事项、重大项目、重要举措落地落实,初步形成了水乡客厅城市设计方案和开发体制机制。三是建立了长三角一体化跨省域共投共建机制。在2021年长三角主要领导座谈会上,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新发展建设有限公司和水乡客厅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标志着示范区“业界共治、机构法定、市场运作”格局真正成形,也标志着长三角一体化跨省域共投共建机制真正做实。

(三)加大政策支持,示范区一体化建设得到有力保障。我省会同示范区执委会和沪浙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明确了22条支持政策,为示范区建设提供支撑。一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2020年我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长三角专项资金支持的两批8个项目中,7个是示范区项目,共获得资金支持2.35亿元。2021年至2023年,两省一市按相同比例共同出资不少于100亿元设立财政专项资金。苏州市对示范区吴江片区自2021年起分三年安排50亿元支持示范区建设。二是细化控规编制审批管理流程。围绕《决定》第五款要求,示范区执委会和两省一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共同起草并联合印发了《关于细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先行启动区控详规划编制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程序要求、规划审批要求以及成果要求。三是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在两省一市组织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执委会干部选聘管理规定和薪酬体系已经明确,第一批干部已于4月中旬完成转隶。

(四)聚焦重大项目,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汇聚新动能。在跨域项目管理方面,两省一市政府联合印发了《示范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20年本)》,以江南水乡客厅为核心的9个方面65个年度重大项目稳步推进,示范区重大项目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印发实施,项目压舱石作用持续加强。一是聚焦生态环保项目。吴江、青浦共同启动环元荡生态岸线示范段建设,岸线长度2.4公里,修复生态、景观增绿、提升水质。二是聚焦基础设施项目。东航路-康力大道省际断头路贯通工程,不仅使吴江到青浦的时间由40分钟缩短为5分钟,还探索总结出一整套跨域工程项目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灵活立项(共同立项、委托立项、协同立项等方式)、同步施工的实施办法。三是聚焦科技创新项目。华为青浦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预计导入3-4万名科研人才,将在更大范围内对区域创新链、产业链、价值链的构建起到引领作用。四是聚焦公共服务项目。长三角智慧互联网医院建成启用,在智慧门诊、远程会诊、网上诊疗、检验影像报告互联互通、医保在线支付结算等方面进行探索,为优质医疗资源异地共享创造条件。

二、贯彻实施《决定》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省和执委会在促进和保障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中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决定》实施时间短,一些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着一些困难,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协同研究解决的问题。

一是示范区一体化制度创新仍需进一步完善。《决定》第一条规定,示范区建设要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率先探索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区域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目前,示范区制度加快落地的速度和强度尚不足,制度创新的覆盖面不够宽,在土地管理、投资管理、财税分享等方面还需进一步拓展,尤其在数据互联互通、打破政策壁垒等方面亟待创新突破。

二是示范区跨区域治理体制机制仍需进一步优化。《决定》第三条规定,示范区理事会负责研究确定示范区建设的发展规划、改革事项和支持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第四条规定,示范区执委会重点推动先行启动区相关功能建设,应当加强统筹协调,推动两省一市相关部门和相关地区人民政府落实示范区各项政策、措施。据了解,示范区执委会法定职责尚未细化,与国家部委管理机制尚不匹配,与两省一市的工作沟通一事一议,在工作机制等方面尚存在较多的问题和困难,亟待进一步健全优化。

三是资源要素瓶颈仍需进一步突破。《决定》第五条规定,示范区执委会按照两省一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统一管理跨区域项目,负责先行启动区内除国家另有规定以外的跨区域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管理。据反映,《决定》授权承担的审批、核准和管理权限还未完全落实到位,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尚未获批,先行启动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仍在研究编制阶段,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建设用地流量计划、机动指标跨省使用均需要国家明确相关政策。

四是政策支持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决定》第六条规定,省人民政府、苏州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示范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在改革集成、资金投入、项目安排、资源配置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据了解,有的政策还未形成具体的操作办法,缺乏实质性的工作进展。苏州市反映,省政府和苏州市在政策上有待进一步加强协调,省里对示范区的资金投入支持力度还不够大,向国家层面争取的资金、项目支持还不多。

三、进一步推动贯彻实施《决定》的意见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为新发展阶段推进长三角一体化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重大机遇。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紧扣服务国家战略落地,紧扣《决定》条文贯彻实施,增强政策协同、深化分工合作、凝聚强大合力,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进现代化建设中勇挑重担、走在前列,进一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发展取得更大成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聚焦服务国家发展全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两个大局”,作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部署,要求长三角率先形成新发展格局,赋予了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新的战略内涵和历史使命。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站位,深刻领会党中央战略意图,贯彻落实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整体部署,把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放在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全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树立“一盘棋”思想,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相统一,持续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抓好重点工作,下好示范区建设先手棋,找准示范区建设突破口,充分发挥示范区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深化制度创新,推动重点领域瓶颈突破。一体化制度创新是示范区的初心使命、核心内涵,省政府及示范区执委会要加强政策研究,在创新上求突破。一是着力协同区域制度创新。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示范区执委会、沪浙两省市的相互协同,强化改革系统集成,以更强合力破除行政壁垒,加快推动生态保护、人文历史、产业发展有机融合,嵌入创新功能、集聚创新资源、发展创新型经济,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充分激发区域创新创造活力,推动传统行政区经济走向现代功能区经济。二是持续发力示范区制度创新。示范区执委会要聚焦制度创新度、项目显示度、民生感受度,围绕第一批32项制度创新成果落地落实,紧扣“8+1”重点领域(规划管理、生态保护、土地管理、项目管理、要素流动、财税分享、公共服务、信用管理等8个方面和体制机制创新)持续发力,形成更多应用场景和实践案例,丰富制度创新成果,在改革上实现新突破。三是推动制度创新示范引领。要大力推进一体化制度创新价值进一步释放,形成辐射长三角地区乃至全国的改革创新系统集成效应,形成更具创新度、含金量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为区域发展注入更强的动能。

(三)压实法定责任,完善示范区治理体制机制。健全的治理体制机制是长三角示范区一体化发展的重要支撑,必须不断优化、持续推进。一是落实落细理事会和执委会法定职责。理事会和执委会要充分认识和准确把握法定职责,制定专项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职责分工,让职责任务可操作、能落地、好考核。理事会全体成员单位要继续扛起示范区建设责任,配合好执委会工作,在参与国家战略中体现担当、作出贡献。二是加大统筹协调力度。执委会要发挥好牵头推进作用,与两省一市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同时积极向国家争取支持。省政府要建立完善政府统筹协调支持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苏州在示范区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规范运作,争当国家战略前线的示范区排头兵,做到环环相扣、无缝对接,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聚合资源要素,强化对示范区一体化建设的支撑和保障。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查找短板弱项,完善配套制度,聚合各类资源、要素,推动形成政策保障合力。一是强化资金支持。要对标示范区建设重点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和转移支付力度,强化专项资金支持,保障示范区和吴江区在基础设施、环境保护、产业创新等方面率先发展。积极争取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政府债券的财政支持,加大金融创新力度,扩大金融领域开放,积极发展与一体化示范区相匹配的特色金融。二是加强用地保障。要提高土地资源配置效能,落实好吴江区国土空间规划有关用地指标。涉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要认真研究和对接沪浙相关政策,由省以上统筹安排,按照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建立建设用地指标周转机制。三是突出项目支撑。要聚焦江南水乡客厅建设,会同示范区执委会高水平编制江南水乡客厅城市设计方案。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倒排节点,加快推进江南水乡客厅重点项目开工建设。要把示范区作为要素循环的重要节点,协力建设高水平的基础设施和营商环境,建设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推动教育研发、金融人才等企业机构加速集聚,推动示范区成为集聚和布设高端院所的重要枢纽。

(五)依法履职尽责,运用法治方式保障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法治建设是示范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示范区执委会要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明确的重大使命和重点任务,坚持以法治原则、法治思维引领护航高质量发展,对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加强研究,向苏沪浙两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和政府提出对策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要主动依法履职,奋力担当作为,协同沪浙人大和政府深入开展研究,充分调研论证,出台与示范区功能定位相匹配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加强对示范区的法治保障力度,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厚植法治沃土,全方位、深层次、宽领域融入一体化、服务一体化、推动一体化,共同谱写新时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现代化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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