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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实录:省人大常委会《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新闻发布会
时 间:
2021年7月4日上午9时30分
地 点:
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主持人:
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袁功民
参加人员:
内 容:
2021年7月4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在宁召开新闻发布会,有关负责同志围绕《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现场记者提问。 新闻稿 >>
  主持人: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在热烈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之际,我们召开这次发布会,发布《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以此向党的生日献上江苏人大的一份厚礼和祝福。
  7月2日,省委常委会研究审定了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94次主任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一份谋划江苏人大“十四五”履职蓝图的指导性文件,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意义,为“十四五”时期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独特优势,助力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指明了方向。
  省委对《规划》的出台给予了充分肯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专门作出批示,他指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落实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系统谋划未来五年省人大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举措,专门制定人大工作规划,对于增强人大工作的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推动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发展大局、服务中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他强调,踏上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省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扣“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使命依法履职、积极作为,创造性地做好立法、决定、监督、代表等工作,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动能,为增进群众福祉、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制度支撑,为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高效能治理提供法治保障,在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现代化篇章中不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邀请了省人大法制委、社会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人代联委的负责同志,为大家介绍《规划》的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王林同志介绍规划出台的背景,起草的过程,以及规划的基本框架。
  王林:在庆祝建党100周年之际,经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省委常委会审定后,《江苏省人大“十四五”工作规划》正式公布。这是献给建党百年的一份人大“厚礼”。现将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结构和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关于规划编制的背景和过程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交汇期,是江苏坚决落实“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篇章的关键阶段。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既要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自身也要实现高质量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提出了“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的明确要求,省委娄勤俭书记对“打造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创新发展的江苏样板”寄予希望,并多次作出具体部署。在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出台后,科学编制与江苏“十四五”发展相契合的人大工作目标任务,积极探索与新征程相适应的依法履职方法路径,对更好发挥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现高质量发展中的有力助推作用、在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中的重要保障作用、在深化法治江苏建设中的关键支撑作用,努力开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新局面具有重要意义。
  去年底,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决定编制规划,常委会领导对此高度重视,常务副主任、党组副书记李小敏同志对这项工作亲自谋划部署、协调推进,并多次听取汇报、逐项过堂把关、反复推敲修改。整个编制工作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起草文本。今年初正式启动起草工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并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室、理论研究会具体落实,办公厅、各专工委协同配合。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后,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陈震宁带领工作专班研究讨论、着手起草,于3月底形成了初稿。二是研究论证。4月份以来,李小敏常务副主任组织省人大各专工委、工作机构进行认真讨论,对立法项目、决定项目、监督项目和代表工作进一步研究论证,提出了具体的调整充实意见,由各专工委分别向常委会各分管副主任汇报。在此基础上经过10多次修改,形成了规划征求意见稿。三是征求意见。专程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办公厅领导汇报、听取意见,得到了积极回应,称赞江苏在全国带了个好头。5月底,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书面征求了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会后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以及省政府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各设区市人大常委会意见。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各方面对规划稿给予充分肯定。大家普遍认为,省人大常委会围绕我省“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专门制定人大工作规划,系统谋划未来五年立法、决定、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的目标任务、思路举措,在我省乃至全国尚属首次,是一次重大的实践创新探索,对于人大工作更好地融入大局、服务大局,增强前瞻性、系统性、实效性具有重要意义。规划稿紧扣全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体系完备、逻辑严谨、内容丰富、重点突出、举措实在,体现中央要求、结合江苏实际、彰显人大特色,尤其是把未来五年人大工作具体化项目化,做到可实施、易评估、好检查,也为全省各级人大在现代化建设新征程中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提供了工作指导。
  在研究论证、修改完善过程中,各方面提出了339条意见和建议,李小敏常务副主任带领研究室、法制委、人代联委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逐条分析研究,能吸收采纳的尽量吸收采纳,增写、改写、精简文字共计260余处。6月14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娄勤俭对此专门作出批示。6月15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十四次主任会议研究讨论、原则通过了规划。7月2日,省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审定了规划。
  二、关于规划的结构和内容
  (一)主要思路。规划编制的总体考虑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的部署要求,落实省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使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在规划中得到充分体现。
  编制过程中,结合人大工作实际,注重做到与中央、全国人大关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和人大工作的原则要求、重要部署对标对表,与省委制定出台的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意见对标对表,与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衔接对接,与法治江苏建设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衔接对接,与本届人大印发实施的专项工作指导性文件衔接对接,与长期以来特别是本届以来工作过程、机制成效衔接对接,使人大各项重点工作紧跟中央重大决策、紧贴省委部署要求,与全省改革发展同向发力、同步协调。
  (二)目标任务。目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已到履职中期,规划拟定的目标任务是一个跨届的安排,考虑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实践的不断推进,更好体现“一张蓝图绘到底、一任接着一任干”的核心要义,对“十四五”人大工作的主要目标作了定性表述,即到2025年,立法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升,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日臻完备;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机制进一步健全,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显著提高;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彰显;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的机制举措进一步完善,代表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纪律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走在前列的步伐更加坚实。规划就2021年至2023年的重点工作任务作了分年度、项目化的具体明确安排,对2024年至2025年的工作任务提出了方向性意见,并明确根据实际需要对规划项目安排作出动态调整、优化完善,以利于人大工作与全省中心工作同频共振,做到工作连续性与阶段性相统一,增强规划的指导性、针对性、可操作性。
  (三)总体框架。聚焦我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以“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为统揽,把“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贯穿全篇,围绕人大工作职能作出具体部署。全篇由六个部分26条组成,并附有立法、决定、监督项目和代表工作安排表,约2万6千字。
  第一部分主要明确省人大“十四五”时期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第二到第五部分按照人大主要职能展开,分别对立法、决定、监督、代表工作作出具体安排、提出推进举措。在立法工作方面,强调加快重点领域立法,积极推进协同立法,着力提升立法的适用性。在决定工作方面,紧扣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事项,积极行使人大决定权,着力提升决定的时效性。在监督工作方面,围绕推进高质量发展的重点任务,组织开展有力有效监督,着力提升监督的权威性。在代表工作方面,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着力提升代表工作的统筹性。
  在分年度的项目安排上,2021年,拟安排制定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等立法项目16件,围绕强化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八五”普法、换届选举工作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1件,听取和审议关于推进数字经济建设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检查渔业法和渔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等监督项目24件;2022年,拟安排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立法项目21件,围绕我省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10件,听取和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检查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情况等监督项目22件;2023年,拟安排制定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修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立法项目20件,围绕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等依法作出决议决定6件,听取和审议关于交通强国江苏方案落实情况的报告、检查就业促进法和就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等监督项目23件;2024年至2025年,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普通高中教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项目适时开展立法修法工作,围绕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等,必要时作出决议决定,围绕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等法规实施情况适时开展监督工作。
  规划第六部分主要就强化支持保障、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筑牢思想根基、深化理论研究、强化舆论宣传、建好队伍机构、建设“智慧人大”和加强组织领导等6个方面的举措,为规划顺利实施、人大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支撑保障。
  总的来看,这个规划是一份紧扣全省未来五年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找准人大履职切入点着力点的“任务书”;是一幅守根本制度之正、创思路方法之新,凝聚各方智慧科学擘画的“路线图”;是一张既突出前瞻引领,又彰显系统谋划,更强调现实可行的人大工作“时间表”。这一在全国尚属首次、具有开创性意义的规划,为“十四五”时期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充分发挥根本政治制度独特优势,助力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描绘了可观可感、可行可靠的崭新蓝图。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主持人:谢谢王秘书长给我们介绍了规划出台的背景起草的过程,以及规划的基本框架等方面的情况,相信大家已经有了一个概念的了解。我们下面进入讨论的环节,看看记者朋友有些什么问题?好请省电台的记者提问。
  省电台丁凤云:各位领导好,我刚看规划要求,强调要强化重要领域法规制度供给,想问一下具体涉及哪些重要方面?将要制定哪些重要法规?谢谢!
  主持人:下面请我们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王腊生来解答。
  王腊生: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加快完善地方立法,为我省开启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法治保障,是新时代新任务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规划紧紧围绕我省“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实施,聚焦科技强省、制造强省、开放强省、教育强省、文化强省以及数字江苏、健康江苏、美丽江苏、平安江苏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法规制度有效供给。对照立法需求,经过系统梳理和研究论证,按照急用先行、统筹兼顾的要求,共安排立法项目96件。其中,今年16件,明年21件,后年20件。从立法数量看,我省立法工作已经进入快速发展的新阶段。
  一是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域,重点围绕科技创新、构建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加快地方立法步伐。今年将出台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数字经济促进条例,修改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条例、苏台经济文化交流条例、外商投资条例、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招标投标条例等。二是在民生保障领域方面,立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之法,突出就业、教育、医疗卫生、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权益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今年将出台就业促进条例、教育督导条例、院前急救医疗条例、精神卫生条例、反家庭暴力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社会救助条例、医疗保障条例、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条例、学前教育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养老服务条例、退役军人保障条例等。三是在社会治理领域方面,着力推进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社会组织发展、城乡社区管理、社会服务活动等方面的立法工作。今年将出台城市公共交通行业治安管理条例、信访条例、省人大议事规则、行政程序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社区矫正工作条例、社会组织管理条例等。四是在生态文明领域方面,把保护生态环境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逐步建立有效约束开发行为和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生产方式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制度体系。今年将出台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明后年将制定、修改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江岸线保护条例、国土空间规划条例、动物防疫条例、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五是在文化道德领域方面,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合地方立法,重点强化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诚信、尊崇英烈、公益慈善、孝老爱亲、网络管理等方面立法,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今年将出台社会信用条例、红十字会条例;明后年将修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保护条例、旅游条例等。六是在推进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围绕推进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交汇点高质量建设等,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协调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互通、重大传染性疾病联防联控等方面,积极开展区域协同立法。与沪、浙、皖人大常委会共同制定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条例;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共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等。
  主持人:好的,谢谢王主任。下一个问题,请新华日报的记者提问。
  新华日报陈月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人大的“四权”之一。行使好决定权必须紧扣重大事项,为此规划设置了哪些重要议题?谢谢!
  主持人:这个问题,有请我们省人大研究室副主任唐亮来介绍有关情况。
  唐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是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国家意志和人民共同行动的重要途径,是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法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重要形式。2017年中办专门下发文件,对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提出明确要求。省委在全国率先研究出台贯彻中办文件的实施意见,省人大常委会及时修改了相关地方性法规,促进了人大行使决定权工作的开展。这次规划中专门用一个部分对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作出具体部署,体现了常委会党组对履行好这项职权的高度重视,也是本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
  规划对行使决定权提出的总的要求是:围绕“十四五”发展中带有全局性、战略性、长远性的重大问题,坚持谋大事、抓重点、求实效,及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推动省委重大部署要求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议题选择集中在以下6个方面:
  计划、预算执行与调整方面,每年听取和审议年度计划和预算执行、预算调整、财政决算、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审计及查出问题整改、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报告,依法就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听取讨论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方面的报告并作出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决定。
  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方面,听取讨论关于率先建成全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听取讨论关于高标准建设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作出关于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作出关于授予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居民”称号的决定;作出关于契税具体适用税率等有关事项的决定。
  农业农村现代化方面,听取讨论关于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讨论关于推进“万企联万村、共走振兴路”行动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听取讨论关于发展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听取讨论关于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实施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作出关于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江苏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议;作出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听取讨论关于实施长江堤防防洪能力提升工程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根据需要,依法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重要规划的编制修改,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重大环境事件等的应对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适时听取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社会治理民生发展方面,听取讨论关于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作出关于加强地震预警管理的决定;听取讨论关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方面的报告并作出相关决定;听取讨论关于老年教育工作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民主法治建设方面,作出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作出关于全省市县乡三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作出关于重新确定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作出关于全省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的决定;作出关于省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配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主持人:下一问题,有请省电视台的记者提问。
  省电视台罗聪懿:我是省电视台的记者,我想提一个监督方面的问题。监督权是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法定职权。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中提出,到2025年“监督工作的刚性和实效进一步增强,人大监督的权威性充分彰显”。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省人大常委会将推出哪些创新举措?
  主持人:好的,这个问题请省人大办公厅副主任徐洹同志来回答。
  徐洹:监督权是国家、省、市、县、乡五级人大的共有职权,也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各专工委的共有职能,在各级人大履职实践中运用最广泛、最经常。人大监督是在党的领导下,代表国家和人民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监督。人大监督的刚性和实效如何,直接关乎人大权威、关乎人民信任。为此,根据规划,主要考虑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是打好监督组合拳。监督法规定了7种法定监督形式,即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计划和预算监督、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审议和决定,每种监督形式各有优势、各有特点。规划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特点优势”,我们将根据需要把法定的监督形式进行适当整合,变单一模式的监督为立体式的监督,多个角度同向发力,多种手段组合运用,形成优势互补,达到刚柔并济的效果。
  二是构建监督全链条。这是增强监督工作刚性和实效的关键所在。规划明确提出要“打造监督工作闭环”。在监督工作中,将着力构建审议、交办、反馈、评价相衔接的监督运作机制。比如,将建立健全专项工作报告预审机制,提前对省“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报告进行初步审查;优化监督议题审议工作,引导委员和代表紧扣议题开展审议,有针对性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比如,对于委员审议情况,将采取条目式、清单式汇总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做到可落实、可检查、可评估,并将重要审议意见连同具体问题清单当面交办。比如,在审议意见督办反馈方面,将通过多种方式全过程跟踪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并完善落实情况评价机制,对整改工作开展满意度测评。
  三是形成监督聚合力。规划提出,要“密切各级人大监督工作协同,每年选择若干重要事项联动开展监督”。在纵向上,将针对面上的共性、难点问题,上下人大联动开展监督。比如,根据规划与市县人大联动监督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情况。在横向上,将围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中的重要事项,沪苏浙皖人大协同开展监督。比如,就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有关决定与沪浙人大同步开展执法检查,就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与沪浙皖人大协同听取专项工作报告。
  四是探索监督新形式。在用好法定监督形式的同时,结合基层人大创新实践,探索开展评议等工作。截止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就优化营商环境、民生实事实施情况开展了2次评议。下一步,将进一步完善评议机制,优化评议流程,提升组织水平,深化结果运用。同时,还将健全人大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反馈机制,强化对交办信访件处理跟踪监督,促进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
  需要说明的是,人大监督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和帮助被监督对象改进工作、做好工作,把法律法规实施好,把人民权益维护好、实现好。在实践中,我们将注重强化刚性与体现支持的有机结合,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敢于监督,增强监督刚性,让人大监督长出牙齿并咬合有力;又善于监督,把握监督尺度,帮助“一府一委两院”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形成改革发展的合力。
  主持人:好,谢谢徐洹主任,下面这个问题给人民与权力。
  《人民与权力》金静:各位领导好,“十四五”期间,省人大常委会在社会建设方面工作有什么基本思路,有哪些主要内容和特点,将如何组织实施?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省人大社会委主任委员陈正邦来解答。谢谢!
  陈正邦:关于社会建设方面的工作规划基本思路:
  社会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大社会委是根据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命名的委员会,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领域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省人大社会委“十四五”时期工作规划的基本思路就是按照职责要求,通过研究、拟订、审议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民政事务、群团组织、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议案、法律草案,作出有关重大事项决定,开展有关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方面的监督,聚焦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领域突出问题,加快补短板、强弱项,努力推动我省社会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关于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是聚焦民生保障。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一项长期工作,没有终点站。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动摇,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应尽之责,聚焦民生领域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就业创业、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家庭和谐、有关群体权益保护等方面,规划制定《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江苏省社会救助条例》《江苏省医疗保障条例》《江苏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法规,检查《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江苏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就业促进法》及《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不断提高人民生活的质量和水平。
  二是加强社会治理。我们坚持以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根本坐标,从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规划制定《江苏省集体协商条例》《江苏省社会组织管理条例》,修改《江苏省信访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消防条例》等法规,作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的决定,听取审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报告,检查《工会法》及省实施办法、《江苏省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助力形成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的良好局面。
  三是突出“一老一小”。努力让老年人幸福,使儿童快乐,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幸福安宁,推动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是新时代人大社会委工作的重要职责使命。我们规划修改《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江苏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规,听取审议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医养结合和城乡护理院建设情况报告,听取讨论关于老年教育工作方面的报告,必要时作出相关决定,更好应对养老服务从面向困难老人到面向全体老人的转变、更好促进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关于如何组织实施:
  “十四五”时期,人大社会建设领域工作的“时间表”“路线图”已经制定,我们将锚定目标不放松,全力以赴按照规划组织实施好各项工作。
  一是坚持质量导向,加强调查研究,打造立法精品工程。把握好社会领域立法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等属性,坚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既充分征求专业部门、行业协会、专家学者的意见,又广泛直接听取人大代表、相关人士和基层群众的意见,与此同时,我们还将借鉴学习外地成功经验和做法,努力为立法提供科学有效的依据,力争使每一部社会领域法规都成为彰显江苏特色的“精品”。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组织实施,提升监督工作质效。社会建设领域监督工作的核心要义,就是抓住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通过各具特点的监督形式,将老百姓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一件件地解决好。无论是听取审议报告,还是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询问,都要切实找准困扰群众的关节点,强化跟踪问效,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扎实有效举措,真正督出压力、督出责任、督出成效,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抓住既定议题,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坚持谋大事、抓重点、求实效,对诸如安全生产、老年教育等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将在听取审议有关报告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决定,不断实现好、发展好、维护好人民的根本利益。
  主持人:好的,谢谢正邦主任,下一问题由扬子晚报记者来提问。
  扬子晚报石小磊:规划中表述了“做好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请问新一届全省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如何安排?
  主持人:下面请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代联委副主任秦一彬同志来回答。
  秦一彬:从省人大的角度来讲,主要是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指导开展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二是组织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有关工作。
  关于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大致安排是:今年年底前选出新一届县乡两级人大代表,明年1月召开新一届县乡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并由县级人大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设区的市(不含南京市)人大代表;明年2月,召开新一届设区的市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市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规划中安排了有关具体工作,包括:根据新修改的选举法,对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已在5月份完成。起草中共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报省委转发。省人大常委会将作出三个决定:确定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时间,确定设区的市和县(市、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重新确定县级人大代表名额。目前决定草案正在起草和征求意见,将提交7月下旬的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今年下半年,主要是按照规划和省委文件要求,组织召开全省市县乡三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指导县乡人大代表直接选举,还要指导市县明年初开好新一届人大一次会议。
  关于省人大换届选举。明年是省十三届人大的最后一年,明年下半年将组织起草关于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报省委转发。分配新一届省人大代表、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各设区市于2023年初选举产生新一届省人大代表。目前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65名,地方组织法规定,人口超过八千万的省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超过85人。根据“七普”人口数据,江苏人口已达8474万。我们将就增加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问题开展调研,提出方案。2023年初召开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依法产生新一届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省政府、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领导人员,选举我省出席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主持人:好的,下一个问题,请新华日报记者陈月飞提问。
  新华日报陈月飞:规划中提出要推进高质量立法,省人大常委会将如何积极推进?在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点举措上有哪些新的要求?
  主持人:好的,这个问题请王腊生主任回答。
  王腊生:谢谢您的提高,“十四五”期间,我省立法工作不仅涵盖广数量多,而且节奏快要求高。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立良法,行善治,是新时代立法的最基本的质量要求。省委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要求以高质量立法护航江苏高质量发展。
  为高质量做好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立法工作,今年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了《省人大常委会2021年推进高质量立法重点任务》,提出本年度推进高质量立法的若干重点任务,涉及完善立法体制机制、科学民主依法立法等方面。
  推进科学民主依法立法,是保证立法质量和效率的根本途径。关于落实科学民主依法立法重点举措,规划在总结已有做法基础上,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一是要求增强立法适用性。坚持特色为魂、精细为本、创制为要,拓宽立法思路,深化立法实践,丰富立法形式,在立法选题、体例结构和工作安排等方面探索创新。坚持急用先行,积极开展“小快灵”立法,充分发挥小切口立法“小快灵”的优势,针对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和主要法律关系开展制度设计,不受体例结构束缚,以小切口解决大问题,增强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和可操作性。如今年通过的《新时代赌场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全文仅十一条,对加强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实施长江大保护,保障生态安全发挥了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二是要求改进立法调研工作。体现立法全过程民主精神,将基层作为重点调研地区,多到基层开展调研,多听取基层群众的意见,综合运用实地走访体验、明察暗访结合、网上问卷调查、委托第三方调查等多种形式,了解真实情况,提高立法调研质效。特别是将征求基层立法联系点意见作为立法必经程序,通过赴联系点开展调研,面对面听取基层组织和群众意见,更好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民意直通车作用。三是要求提高论证咨询评估听证质量。对法规草案中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事项,通过召开论证会、委托研究、咨询等形式开展论证咨询工作;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需要开展立法听证的事项,适当简化听证程序,合理确定听证参与人员,探索开展网络听证,推进立法听证小型化、经常化,建立听证意见公开和反馈机制。四是要求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紧跟国家立法修法步伐和改革发展进程,认真落实立法后评估办法,常态化组织开展法规清理;加强立法协同配套工作,推动法规草案与配套规范同步研究、同步起草,增强整体功效。
  主持人:好,下面请现代快报记者提问。
  现代快报鹿伟:围绕目标任务,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不断深化探索实践、提高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主持人:这个问题,请唐亮副主任解答。
  唐亮:规划强调加强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在注重发挥人大代表作用的同时,扩大社会公众有序参与,做好论证、听证和评估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同时,规划明确了相关工作制度机制。关于贯彻中央文件精神,规划提出推动建立健全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协调对接,规划提出建立完善党委、人大、政府办公厅沟通协调机制,形成重大事项议题确定、调整及相关信息通报等事项的制度化、常态化沟通渠道和制度保障。在充分沟通对接的基础上,制定年度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工作计划,列入常委会工作要点,认真抓好落实。关于保证决议决定贯彻实施,规划提出建立健全并落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人大相关专工委加强对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跟踪检查,对执行不力的加大督促纠正力度,也可以将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有机结合、叠加集成,必要时将决议决定上升为法规制度,或者将有关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列入监督议题提请常委会会议审议,推动决议决定落细落实。
  在进一步探索实践基础上,系统总结全省各级人大在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方面的工作经验,适时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进行修改,进一步明晰范围、规范程序、完善机制,增强可操作性。
  主持人:好,谢谢唐亮主任。下面请省电视台提问。
  省电视台罗聪懿:规划中提出要健全立法工作体制机制,省人大常委会在完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上有哪些做法?
  主持人:请王腊生主任回答记者的提问。
  王腊生:新时代党中央明确要求,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公众参与的科学立法工作格局。完善科学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是党中央在法治建设新的起点上提出的一项重要制度建设要求,对于保证立法的正确方向,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完善科学的立法工作体制机制,最主要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作为根本保证,严格落实党领导立法工作的各项制度。一方面,坚持向省委请示报告,立法规划、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重大立法争议事项以及重要法规草案都要向省委请示报告;另一方面,坚持常委会党组常态化研究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政治保障作用。第二是坚持人大主导,把好法规立项入口关,通过编制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把好法规起草质量关,落实立法项目牵头单位责任,保证起草工作组织落实、任务落实、时间落实、职责落实;构建多元化法规草案形成机制,重要法规草案原则上由人大组织起草,涉及多部门管理职责的法规草案可以由政府法制部门组织起草。把好法规审议决定关,相关委员会要做好法规草案的审查、审议工作,加强调研论证,保证审查、审议质量;合理安排常委会会议日程,保证审议时间,提高审议质量,发挥好常委会最后把关作用。第三是坚持发挥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在立法中的作用,用好重要法规草案审议前解读、常委会组成人员挂钩联系法规项目等方式方法,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多种形式参与立法各个环节工作。完善代表直接参与立法活动机制,组织各专业代表小组代表深度参与相关立法工作,专业性的法规草案征求相关领域代表意见,重要法规草案向全体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并根据需要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第四是坚持将开门立法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公开、公众意见征集反馈等机制,积极拓展社会各方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等方方面面在立法协商中的重要作用;加强立法基地建设,探索建立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平台载体,为立法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专业服务;健全人大与行政、监察、审判、检察机关之间的协调机制,加强立项、起草、审核、审查、审议、实施各环节的统筹协调,形成立法工作整体合力。
  主持人:谢谢!再来最后一个问题,请省电台记者提问。
  省电台丁凤云: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更好地反映民意,建设为民服务的代表机关?
  主持人:请秦一彬副秘书长解答记者的提问。
  秦一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所以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在于其深深植根于人民之中。我省有 8400 多万人口,省人大代表名额808名,也就是说每名省人大代表代表着 10 万多人。人大代表大多是兼职的,当选后不脱离各自的生产和工作,他们就生活在人民群众之中,这是人民代表大会独到的制度设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优势所在。为发挥好这种优势,规划中强调密切人大常委会同代表的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一是要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专工委联系代表制度,使人大工作更好地体现代表意愿。拓展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结合立法调研、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参加会议等活动,了解代表对常委会审议议题和群众关注问题的意见建议。围绕常委会审议议题和重点工作,坚持单月开展“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双月常委会会议期间召开列席代表座谈会制度,建立在立法、决定、监督工作中代表意见建议采纳反馈工作机制。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工作,邀请基层一线代表和提出相关议案建议、参加有关调研活动的代表列席,实现基层一线的省人大代表在任期内列席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全覆盖。二是要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人大工作更好地反映人民意愿。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代表在闭会期间开展多种多样的联系群众活动,更好地反映民情、汇集民智。依托基层人大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全国和省人大代表就近就便参加联系接待人民群众活动。代表通过视察、专题调研等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以提出代表议案建议、审议发言的方式予以反映。人大通过认真组织办理代表议案建议,推动事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得到解决;通过在常委会的立法、决定、监督等各项工作中采纳代表的意见建议,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盼、我有所为,更好地把人大机关建设成为民服务的代表机关。
  主持人:刚才我们几位负责同志分别回答了媒体记者9个方面的问题,涵盖了我们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对“十四五规划”解读比较全面充分。上午的新闻发布会就到这里,今天是周末,大家是牺牲休息时间来参加的,再次对大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