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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长三角协同立法 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
——《江苏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解读
2022-10-19 08:50  作者:任鹏 朱琦

今年以来,长三角三省一市人大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协同立法工作,上海市人大常委会9月22日通过《上海市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9月29日江苏、浙江、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分别通过了本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现介绍《江苏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的立法有关情况。

立法的必要性

2020年8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合肥主持召开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强调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要探索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事项与长三角地区老百姓息息相关,开展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协同立法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为长三角地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对推进长三角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协同立法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需要。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关系国家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长三角地区民生事业发展,多次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共建共享提出明确要求。开展协同立法,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建立居民服务一卡通,是推动长三角高质量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是数字化转型服务居民的重要方式,是促进长三角区域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的重要抓手。

(二)开展协同立法是推动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落实的需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对推动实现教育、医疗、文化、交通、旅游等优质服务资源一卡通共享提出明确要求。长三角地区经济联系紧密、人员交流频繁,打通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壁垒、使人民群众更好地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很有意义。国家层面对建立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作出了总体部署,但相对原则,亟需结合长三角区域工作的特点、难点和人民群众需求的痛点、堵点,细化补充有关规定,出台更有针对性、更具地方特色的法规。

(三)开展协同立法是用法治方式促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实践创新的需要。近年来,三省一市按照国家有关工作部署,在医疗、公安、住房公积金等高频服务领域积极推进一卡通,并联合制定《长三角地区电子证照互认运用合作共识》。截至2022年7月,三省一市通过线上和线下567个窗口,打造13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和服务场景应用,全程网办540多万件,居民异地就医门诊结算980多万人次,结算费用超26亿元,实现了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全覆盖。近几年的工作实践,为实施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打下了良好基础。开展协同立法,以法治的方式强化顶层设计、固化成功经验、加强互联互通,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立法的总体思路和起草过程

(一)总体思路。以《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为依据,注重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规定草案的协调衔接,聚焦突出问题,细化国家有关规定,增强地方性法规的操作性,着力从立法层面推动解决矛盾;立足本省实际,借鉴外省的经验做法,将我省近几年探索的成熟有效实践上升为地方性法规,体现江苏的立法特色和水平;按照“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增强法规的延续性、长远性和权威性。

(二)起草过程。2021年11月,在苏州昆山召开的2021年三省一市人大社会建设工作座谈会,将推动此项协同立法纳入会议纪要。2022年2月中旬,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蒋卓庆带队来南京,与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就协同立法工作进行沟通座谈,对协同立法的路径、方式、构架以及立法工作时间安排达成了共识。之后,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加强协同立法的工作会商,确定此项协同立法采用“1+1”的模式,即三省一市的共同条款和各省市的个性条款相结合。此外,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将此项协同立法纳入了2022年度长三角区域合作年度工作计划和长三角地区主要领导座谈会的内容。

参照上海市的做法,由省人大社会委提出议案,由省人大社会委、法工委,省人社厅、发改委、司法厅等部门组成协同立法工作专班,认真总结近年来长三角区域促进跨省通办公共服务便利共享、居民异地就医等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梳理我省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现状及法治保障需求,在认真研究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学习借鉴兄弟省市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确定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草案文本的思路框架,于4月形成了《规定(草案)》初稿。《规定(草案)》广泛征求13个设区市、有关部门、合作银行、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意见。7月下旬,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举行视频沟通协调会,就做好协同立法工作形成会议纪要。8月2日,三省一市人大社会委、法工委以及人社、司法行政部门共同对上海市的规定草案进行集体修改,工作专班结合我省实际对《规定(草案)》进行修改完善。9月20日,省人大社会委召开全体组成人员会议,对《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

《规定》的主要内容

《规定》共二十六条,其中我省个性条款五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关于居民服务一卡通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规定》立足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实践,按照国家有关部署要求,对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工作目标、功能定位等予以明确,即在长三角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跨省通用。我省在《规定》第三条第二款中增加同城待遇的个性内容:本省推进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等方面率先实现同城待遇。

(二)关于工作推进机制和职责分工。目前,涉及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有两个层面的协调和推进机制:一是在长三角层面,三省一市共同研究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重大事项;二是在本省层面,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工作职责;三是我省在《规定》第七条增加部门职责分工的个性内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并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发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务服务、体育、医疗保障、乡村振兴、残联等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相关工作。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合作协议,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三)关于拓展应用领域。一是明确对应用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动态调整,逐步扩大应用领域;二是明确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办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住宿登记等事项的有效身份凭证,长三角区域持卡人在社会保障、就医、交通、文旅、金融等领域,可以享受相关服务;三是规定三省一市共同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促进长三角区域居民服务一卡通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融合发展;四是鼓励先行先试,各地根据本地实际积极开展居民服务一卡通管理服务探索创新;五是我省在《规定》第九条第二款增加设区市编制市级应用项目清单的个性内容: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在省级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项目清单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拓展服务事项,编制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项目清单;六是我省在《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增加金融服务的个性内容:鼓励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工资待遇、国家助学金和奖学金等,鼓励使用社会保障卡缴纳水、电、气等公用事业费;七是我省在《规定》第十六条增加创新应用的个性内容:本省依托社会保障卡创新一卡通应用,拓展社会保障卡在经济社会领域的应用功能,推进在个人消费、社区服务、单位管理等场景应用,促进跨领域、跨行业集成应用。

(四)关于数据共享和安全保障。数据共享互通是实现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的必要条件和关键环节。《规定》明确三省一市加强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完善社会保障卡持卡人信息以及业务应用数据库,支撑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应用场景建设;构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支撑和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线上线下业务安全管理和风险监测,做好居民服务一卡通相关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工作。

(五)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将12345、12333热线作为居民服务一卡通服务管理的服务热线,为持卡人提供用卡咨询、服务引导和投诉受理等服务;对持卡人、相关服务提供者、政府部门违反相关规定,设立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等方式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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