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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把尺”明确重大事项界限
2022-09-14 15:05  来源:仪征市人大  作者:秋和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权,深化人大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对于推进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对于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均具有重要意义。科学界定重大事项范围是人大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前提。对重大事项的界定,应在遵循合法性的前提下,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科学界定决定范围,适时制定出台相关意见。

把准内容精准的“量尺”。江苏省人大将重大事项细化类别,分为议而必决事项、议而可决事项与备案报告事项,层次分明、框架清晰。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市级以上具有立法权的人大机构,要以发展的眼光及时调整完善重大事项的界定,最好能以列举式、概括式的方法将重大事项标准设置引入立法的过程中,同时尽可能明确一些硬性指标条款。此外,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迫切需要全民遵守、条件时机成熟的事项也应当及时纳入讨论范畴,作出相关决议决定。

把准调研流程的“标尺”。通过科学完善流程,规范提出审查、调查研究、请示汇报、讨论审议、表决通过、公布实施、监督反馈七个环节,确保重大事项进入法定程序后能够高效运转,切实把人大行使重大事项权各环节工作落实到位,努力形成党委决策、人大决定、政府执行、群众监督的地方国家权力运行机制,做到决策程序全覆盖、具体操作接地气。

把准时间节点的“卡尺”。地方人大需及时将党委提出的议题建议列入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党委决策,变“被动接收”为“主动对接”。同时,“一府一委两院”也要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决议决定的贯彻实施情况,可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集中报告,也可以在有关专项工作报告中报告。对人大及其常委会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一府一委两院”要认真研究处理,明确完成时限,及时反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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